單位:萬元
序號 |
咨詢評估項目 |
估算投資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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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以下 |
1000—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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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編制項目意見書 |
1.3—2.5 |
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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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
2.5—5 |
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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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評估項目建議書 |
1—1.7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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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 |
1.3—2.5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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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按原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規定執行。
(三)工程勘察設計服務收費標準,按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規定執行。
(四)工程監理服務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規定執行。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強化市場價格監測,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四、上述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價房地【2000】348號)同時廢止。
2014年8月11日